根据苏大学位[2009]14号文《苏州大学优秀博士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条例》的精神,2016年校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一般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和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2、答辩前已获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3、涉密论文不参加评选。

4、另据我院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条例,校级优秀硕士论文,原则上应从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中遴选。附:2016届优秀硕士论文名单。

 二、评选标准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必须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成果形式还可包括专著、专利、奖励等。所有成果应以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推荐程序
  由研究生个人申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苏州大学优秀博士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条例》的评选标准,组织评定,确定初选名单。

四、推荐名额
     根据文件规定,每年评选的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数不超过上一学年度获博士学位人数的8%,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不超过上一学年度获硕士学位人数的2%,今年拟评选的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数不超过26篇,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不超过32篇,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一):

我院推荐名额:

单位

优秀博士论文推荐名额(篇)

优秀硕士论文推荐名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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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荐材料要求

1、博士(硕士)学位论文1本(双面打印),论文应为授予学位时存档原文或复印件;  
  2、《苏州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二、附件三)一式二份,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份,与学位论文一起装袋,袋面上写好姓名和专业。

 六、其它注意事项  
  1、内科学、外科学填至三级学科。
  2、以上推荐材料请务必于2016年11月20日交学院研究生秘书,逾期未交,视作放弃推荐。  
       特此通知。